對黨員幹部酒駕為何處分這麽嚴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發布時間:2018年7月30日
山東省東營市通報8起黨員幹部酒駕醉駕典型問題,湖南省郴州市多名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因酒駕被處分,河南省伊川縣“雙開”5名醉駕黨員幹部,黑龍江省對13名處級領導幹部酒駕醉駕行為追究責任……近期,紀檢監察機關通報曝光了一批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問題,表明了對此類問題“零容忍”,重拳出擊、嚴肅查處的鮮明態度。
梳理這些通報,有些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因醉駕犯危險駕駛罪,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也有些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因酒後駕駛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警告等處分。為什麽對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酒駕的處分這麽嚴?
嚴明黨紀國法,維護公共安全
——黨紀嚴於國法,酒後駕車行為具有高度危險性,在受到法律懲處的同時也要受到紀律的嚴格處分
酒後駕車極易造成惡性事故,嚴重威脅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2011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酒駕行為作出嚴厲的處罰規定,而同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更是明確將醉駕定性為危險駕駛罪,屬於故意犯罪。
黨紀嚴於國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包括酒駕醉駕在內的黨員幹部違反法律行為作出了更加嚴格的規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涉及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今年3月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更為監察機關嚴肅查處公職人員酒駕醉駕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
從通報典型案例看,河南省伊川縣城關街道西場社區黨員鍾遂社醉酒駕車引發交通事故,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鍾遂社被開除黨籍。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水政監察局副局長王岩木酒後駕駛,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捍衛黨章權威,維護黨的形象
——酒後駕車絕不是小事,黨員是有覺悟的先鋒戰士,必須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黨員是有覺悟的先鋒戰士,黨的幹部是黨的骨幹,理應在遵紀守法等方麵發揮帶頭示範作用。黨員幹部酒駕醉駕,不僅與黨章規定的“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等黨員義務要求相去甚遠,更會嚴重損害黨的形象。從通報問題看,部分黨員幹部因酒駕醉駕引發交通事故,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
專家表示,黨員幹部要切實從這些案例中汲取教訓,深刻認識酒駕醉駕的嚴重危害性,本著對自己、對家庭、對社會、對組織高度負責的態度,帶頭遵紀守法,安全文明駕駛,堅決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體現監督常在、震懾常在
——嚴管就是厚愛,不管是黨員幹部還是公職人員,都是紀委監委的監督對象,都不能有僥幸心理
酒駕醉駕害人害己。從通報案例看,這些受到處分的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並非不知黨紀國法的明確規定,而是心存僥幸,認為自己可以蒙混過關。因為這種僥幸心理而受到法律懲處,甚至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隻能悔之晚矣。
監察體製改革以來,各級紀委監委既依據黨章黨規黨紀監督管理黨員幹部,又依據憲法監察法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開展監督。各級紀委監委查處的酒駕醉駕問題中,有部分是非黨員公職人員,這體現出監督覆蓋麵不斷擴大,監督效果進一步提升,釋放出監督無死角,監督常在、震懾常在的強烈信號。
嚴管就是厚愛。對於酒駕醉駕典型問題進行通報曝光,不單是為了讓違紀違法黨員幹部“亮醜”,更重要的是提醒所有的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以此為鑒,嚴格遵守黨紀國法相關規定。